緩徵的一些事情
 
 
一、應如何辦理緩徵申請?

答:填妥本校學生役男基本資料調查表(免役體位者需申請體位證明書)繳交至軍訓室。

 

二、經核准緩徵者是否每學期仍要重新申請?

答:經核准者,在校期間無須重行申請。

 

三、那些同學須重新辦理緩徵?

答:延修生、復學生及轉學生,均應重行申請緩徵。

 

四、徵額歸屬證明書上預計畢業日期如何計算?

答:自入學一年級算起,大學部為四年、碩士班為二年,逾時未畢業(即延修)者應於應畢業當年六月重新申請

  (至軍訓室登記)。

 

五、何種情形不得申請緩徵?

答:同學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則不得申請,而應該在入營服役後,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或學籍:

  一、入學學籍經教育部核定不予備案者。

  二、退學或休學學生,在徵集令送達後才轉學或提前復學者。

  三、大專以上畢業生,再就讀同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四、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逾33 歲仍未畢業者。

 

六、四年級的學生,確定無法如期畢業(有成績單為證),如果參加暑假舉行的他校轉學考試,錄取後可辦理緩徵

  嗎?

答:原校未畢業而又考取同等級他校,可辨緩徵,但二校只能擇一辦理。任一校畢業後,再就讀同級或低於原等

  級之學校者仍不得辦理緩徵。

 

七、研究生應屆當年已逾33歲而未滿 34歲,但確定六月份無法畢業,請問緩徵最多可申請到何時?

答:研究生應屆當年雖已逾33歲,但其緩徵申請仍可辦理至當年l2月3l日止。

 

八、經核准緩徵役男,有那些情形為緩徵原因消減?役男應如何處理?

答:一、經核准緩徵學生,於畢業或休學、退學、開除等中途離校時,緩徵原因消滅。因犯罪核定緩徵役男,有

    下列情形之一時緩徵原因消滅:

1. 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者。

2. 經無罪免訴、免刑之判決確定者。

3. 判處罪刑經宣告緩刑確定者。

4. 刑期未執行完畢經准假釋者。

5. 刑期執行完畢或經赦免者。

6. 交付感化或保安處分執行期滿或准免執行而無其他徒刑仍須繼續執行者。

  二、緩徵原因消滅役男,其本人應於三十日內向徵額所在地鄉、鎮、巿、區公所申報。如意圖避免徵集,無

    故逾三十日未自動申報者,依妨害兵役之治罪條例治罪。

 

九、接到徵集令應如何處理?

答:學生在學期間如接到徵集令時,應即攜帶徵集令、學生證至軍訓室申請兵役專用在學證明書(可以學生證正

  本或影印本加蓋教務處圓戳章替代),辦理暫緩徵集事宜。但未辦理緩徵申請者仍需儘速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