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應如何辦理緩徵申請? 答:填妥本校學生役男基本資料調查表(免役體位者需申請體位證明書)繳交至軍訓室。
二、經核准緩徵者是否每學期仍要重新申請? 答:經核准者,在校期間無須重行申請。
三、那些同學須重新辦理緩徵? 答:延修生、復學生及轉學生,均應重行申請緩徵。
四、徵額歸屬證明書上預計畢業日期如何計算? 答:自入學一年級算起,大學部為四年、碩士班為二年,逾時未畢業(即延修)者應於應畢業當年六月重新申請 (至軍訓室登記)。
五、何種情形不得申請緩徵? 答:同學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則不得申請,而應該在入營服役後,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或學籍: 一、入學學籍經教育部核定不予備案者。 二、退學或休學學生,在徵集令送達後才轉學或提前復學者。 三、大專以上畢業生,再就讀同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四、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逾33 歲仍未畢業者。
六、四年級的學生,確定無法如期畢業(有成績單為證),如果參加暑假舉行的他校轉學考試,錄取後可辦理緩徵 嗎? 答:原校未畢業而又考取同等級他校,可辨緩徵,但二校只能擇一辦理。任一校畢業後,再就讀同級或低於原等 級之學校者仍不得辦理緩徵。
七、研究生應屆當年已逾33歲而未滿 34歲,但確定六月份無法畢業,請問緩徵最多可申請到何時? 答:研究生應屆當年雖已逾33歲,但其緩徵申請仍可辦理至當年l2月3l日止。
八、經核准緩徵役男,有那些情形為緩徵原因消減?役男應如何處理? 答:一、經核准緩徵學生,於畢業或休學、退學、開除等中途離校時,緩徵原因消滅。因犯罪核定緩徵役男,有 下列情形之一時緩徵原因消滅:
二、緩徵原因消滅役男,其本人應於三十日內向徵額所在地鄉、鎮、巿、區公所申報。如意圖避免徵集,無 故逾三十日未自動申報者,依妨害兵役之治罪條例治罪。
九、接到徵集令應如何處理? 答:學生在學期間如接到徵集令時,應即攜帶徵集令、學生證至軍訓室申請兵役專用在學證明書(可以學生證正 本或影印本加蓋教務處圓戳章替代),辦理暫緩徵集事宜。但未辦理緩徵申請者仍需儘速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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