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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03 | 美崙校區97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 一、申請時間:97年12月5日(週五)至97年12月26日(週五)截止。 二、申請流程:申請學雜費減免同學,請填妥減免申請表,經家長或監護人親自簽章切結後,併同應繳交之證明文件,送交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三、第1次申請者,除繳交影印本外,另須於申請時查驗相關文件正本。 四、逾期未完成申請者視同放棄減免資格,應繳納全額學雜費,否則依學則第4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予退學。 五、凡「延修生、暑期(重)補修,輔系及各類學程之學分費」,依規定不予減免。 六、依行政院修正規定「全國軍公教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自98年度開始,教育子女補助費與學雜費減免,只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覆請領。 七、詳細學雜費減免規定,請點選學雜費減免規定查詢,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查詢:(03)8227106轉1102 陳小姐。 |
學雜費減免規定(1208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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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4 | 97年度第1學期「校長與同學有約座談會」: 1.時間、地點: (1)97年11月27日1200於集賢樓二樓藝文中心。 (2)97年12月25日1200於集賢樓二樓藝文中心。 2.「校長與同學有約」座談會現場將提供簡易的餐點茶水,以輕鬆的環境、嚴謹的態度來面對同學的問題。歡迎同學們親至活動現場與校長對談。 |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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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15 | 美崙校區【97年度智慧財產權宣導說明會】
: 1.講題:網路著作權須知。 2.講座:袁大蓉律師。 3.時間:97年10月22日(星期三)下午13:00~15:00。 4.地點:美崙校區體育館國際會議廳。 5.歡迎對智慧財產權議題有興趣的同學踴躍參加。 |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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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25 |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申請規定: 一、申請對象: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或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新生不用。 二、申請期限: 申請本校補助之同學,請正楷詳實填寫申請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並把握時效於97年10月01日起至10月17日截止,向學務處生輔組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將於第二學期繳費單中直接扣除補助金額。 三、證明文件: 相關人員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97年6月17日以後申請之謄本方可): (1)未婚之學生:學生本人、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2)已婚之學生:學生本人、父母與學生配偶。 (3)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未提供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已核發者,將予追繳。】 四、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學分費等就學費用。 五、已申請本校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六、詳細規定請參閱下載區之助學計畫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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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09 | 美崙校區97學年度入學新生之兵役網路登錄注意事項: 一、開放時間:97年9月15—25日。 二、登錄條件(何人必須申請): (一) 對象:美崙校區97學年度入學之大學部及研究所新 生(男同學)。 (二)緩徵申請:民國78年(含)以前(77、76、75…………)出生之男同學。 (三)儘後召集申請:已服完志願或義務役兵役,未達法定除役年齡之同學。 三、申請時限︰ (一)大學第一次申請,以入學日起算申請4年。 (二)碩士班第一次申請,以入學日起算申請2年。 (三)博士班第一次申請,以入學日起算申請3年。 四、申請屆期,因故未能如期畢業者處理︰每年8月1—10日另案開放緩徵延長修業網路申請。 五、登錄網址:http://web.ndhu.edu.tw/portal/sysloader.aspx?sysid=9 六、煩請知悉本訊息同學,貼心的轉告身旁同學及好友︰「您的兵役問題處理了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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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28 | 新生、轉學、復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延至97年9月3日(三): 新生、轉學生、復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延至97年9月3日(週三)截止,逾時將不再受理,請注意時效! 注意事項: 二、證明文件正本請於開學後二週內攜帶正本至美崙校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檢核,未依期限內送達檢核者,取消減免資格,並補繳應繳費用。 三、其他相關作業須知詳如附件(學生就學優待減免申請作業) 。 ***若有相關問題,請電洽03-8227106分機1102陳小姐詢問。 |
學雜費減免申請表(同0813公告) 學雜費減免規定(同0813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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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1 2008.8.13 |
美崙校區97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申請作業(新生、轉學生): 一、申請時間:97年8月13日(週三)至97年8月22日(週五)截止,新生、轉學生一律依入學通知單之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辦理。 二、新生申請流程: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表內規定相關證明文件→送生輔組辦理。 三、新生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網址:(學務處\生輔組\學雜費減免)http://web.ndhu.edu.tw/portal/sysloader.aspx?sysid=6 四、轉學生:申請本項減免同學,請填妥下載區之減免申請表,經家長或監護人親自簽章切結後,併同應繳交之證明文件,寄交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五、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查詢:(03)8227106轉1102 陳小姐。 |
97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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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26 | 97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申請作業: 一、申請時間:97年5月26日(週一)至97年6月13日(週五)截止。 二、申請本項減免同學,請填妥減免申請表,經家長或監護人親自簽章切結後,併同應繳交之證明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三、第1次申請者,除繳交影印本外,另須於申請時查驗相關文件正本。 四、逾期未完成申請者視同放棄減免資格,應繳納全額學雜費,否則依學則第4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予退學。 五、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以上三種身分,在入學時或在校期間曾經申請並辦妥減免手續者,除有身分變更者外,至畢業止,不必再提出申請。 六、低收入戶學生(初次申請者):應檢附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提出申請。 於96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減免核准在案者,於97學年度第1學期免予申請辦理。(因當時所提送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期限至97年12月31日止,而97學年度第1學期為有效期限內,不需重新提出申請。) 七、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或特殊境遇婦女子女:前述三種身分學生,會因為家長身分變更(殘障手冊失效、退伍、身分失效等因素),而不具備減免身分,故每一學期均應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八、具有減免身分之復學生,休學當學期已減免者,復學後同一年級學期不得重複享有減免優待。 九、凡「延修生、暑期(重)補修,輔系及各類學程之學分費」,依規定不予減免。 十、若同時具有申請減免與領取政府所提供之其他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之資格者,應擇一申請。 十一、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查詢:(03)8227106轉1102 陳小姐。 |
學雜費減免申請表 97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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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5 | 96學年度「大專校院畢業生流向調查」問卷填答: 教育部為瞭解大專、碩士班學生畢業後就業及深造的流向,檢視畢業生是否能學以致用,探討影響流向之因素,並提供決策單位作為未來教育政策制定的參考;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建置「大專校院畢業生流向資訊平台」;進行大專校院畢業生流向問卷調查,俾利作為未來改進大學教育及培育社會所需人才之參考。請畢業班同學務必上網填答問卷。謝謝您! 大學部畢業同學填答網址: 碩士班畢業同學填答網址: ※建議利用畢業辦理離校手續前課餘時間(5~10分鐘)完成問卷填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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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11 | 台北行天宮
急難濟助辦法: 一、濟助對象: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二、 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之學生,如已於當學期申請通過『行天宮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3)研究生、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三、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備- (1)轉介申請書 (2)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選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診斷書、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四、如有符合申請資格同學,自行下載轉介申請表(請導師、輔導老師填寫、評估及建議)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學務處生輔組陳小姐彙整辦理。 五、詳細內容請至行天宮五大志業網查詢參考。 |
個案轉介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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